引用:
作者n_akemi
連棟建物通常是同一基地起建,使照也是同一張。 連棟建物通常是很老舊的建物,又是共同結構支撐。 要大規模修建或單獨改建都必須使照上全部所有權人同意。 通常分戶牆是隔在兩戶中間共同柱樑之間,若柱中雨排漏水就兩戶一起遭殃。 暗管漏水應該就只能封掉重做排水管線。(我個人建議屋頂排水坡度也要重做...) 樓頂或外牆漏水只做自己居住範圍效用不大。(附註:有關修建、改建定義請參閱建築法第九條)
|
引用:
作者n_akemi
(超過編輯時間...)
我個人建議採以下方案: 無照改建,遭舉報拆除責任自負。 合法改建並提送隔壁戶結構補強計畫書,自家分戶牆與支撐另外新建。(內空間會減少...) 簡單重做兩戶屋頂排水坡度與排水管,廢除柱中舊雨排管並灌實封閉。
自家分戶牆單側水泥沙漿全數打除後完全晾乾,並採一比一防水水泥沙漿(並摻防水劑)重新粉刷,粉底層完工後採矽酸質填封劑塗佈壁面封閉毛細孔。
|
謝謝, 非常有幫助, 我一個設計師的朋友也跟我說結構問題並不是很建議我去動工.
建議的也是類似跟您說的一樣, 只是更多的包含隔壁(連接他們的陽台), 但隔壁不想修.
我正在想有什麼方法可以法律上可以強制他們改善, 畢竟無法說動他們自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