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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333
引用:
作者leeyh
國內應該修法
給詐騙別人金錢的犯人
踩電賣錢 補償被害人
騙100萬就踩100萬的電賣電還錢 補償被害人
不然騙100 萬 罰30萬還是賺
台灣真是犯罪天堂


關於詐騙的壞人,每個日子過很爽,被抓罪也很輕(或無罪),
更不用說有什麼現世報(還真沒看過),
我看過某詐騙壞人,恐嚇被害人不得伸張,換新裝又換新車,繼續騙下一個人。
舊 2014-04-26, 10:45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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