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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d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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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文章: 797
個人想法:
1.
按照付的房貸為比例
父親出的錢當作一人一半
哥哥出得錢+父親的一半:弟弟出得錢+父親的一半=兩兄弟持有房屋的比例

房貸繳清後,再以市價房租乘上哥哥持有的比例 付給哥哥房租
作為使用"他房屋部分"的空間
那些錢只當作 空間使用費

2.
整個房貸多少,扣除(弟弟出得錢+父親的一半)=哥哥的房貸(含父親的一半)
無息分期攤還
取得全部房屋產權

搬出去是他的決定,不想住也是他的決定。
舊 2014-04-19, 02:16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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