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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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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你父親正常時可以溝通的話,可以商量自願就醫,這樣的話會比較快而且可以住院長時間,
如果強制送醫需要兩位專科醫生診斷證明,程序也很多,以前可以住院住到死,現在規定強制最多60天,另外還有社區強制治療一次6個月。現在的政策是鼓勵患者重返社區,如果藥物無法控制未來就是不斷進出醫療院。
這業務是社會局辦的可以去問,
法律部分請看精神衛生法。
舊 2014-04-19, 07:06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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