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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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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去年剛分過,一般來說兄長因為年紀比較大比較早出社會,可能多拿了幾年錢回家,但他也多吃了幾年的米糧,所以這部分不能計較。
兄弟拿回家的錢也不一樣,那是個人心意,也不能計較。
兄弟或許有跟父母借錢或拿錢,那是父母的權利,所以也不能計較。
個人為家的付出是個人"愛出頭",也不能計較。
先綜合上述,拿回家的錢千萬不要比別人多,有什麼事情也不要付出比別人多,有機會多跟父母調調頭寸,清算的時候就說已經用現金清償就好了。
您的狀況,個人建議
1.令尊退休金請領月退,房貸一人一半,孝親費一人一半,房子是令尊名下但你哥沒住家裡,所以你要付租金給(房屋所有權人)才合理,但是父母是由你照顧所以令兄要付錢給你。
2.如果他不要,那就換你搬出去,讓你哥回來住,你走他的提議,他走你的責任跟立場。就說"沒有弟弟住家李哥哥搬出去"的道理,你不敢佔權!
3.請小心令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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