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冷ㄉ很
Master Member
 
冷ㄉ很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趴趴跑
文章: 1,664
兵役法

第 18 條 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在平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國防軍事無妨礙時,
得提前退伍:
一、員額過剩時。
二、完成兵科教育者。
三、入營前曾修得相當於軍職專長之學能者。
四、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

所以說不是提前退伍去結婚,而是結婚後可以辦提前退伍
至於提前多久,就要看參一跟人事官的作業速度了

常備兵因家庭因素申請提前退伍作業規定
國防部的附檔怎麼還是用WORD
__________________
我說那麼多是為什麼呢
無非是讓自己留點回憶
並且證明自己還存在著
最後就讓自己被人記得
松高人的回憶討論串
舊 2014-04-17, 12:58 P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冷ㄉ很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