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der
請教一個問題
我所在的部門,可能近期會從台北被搬遷到台中廠去
(公司還沒宣布,但小道消息不斷,綜合判斷,可能性非常大)
大多數同事都不想去,以公司龜毛的狀況來看,應該是不會開出什麼好的補貼方案
所以我們都有心理準備會被資遣
但有同事擔心公司會用以前給我們簽的服務協議書,其中兩條項目,主張不需給予補助
我是覺得這兩條應不構成問題
可很多人都怕到時無法主張公司給予補貼不足,不願前去,無法用非自願離職獲得資遣費https://farm8.staticflickr.com/7365/13891307663_8ddabd75cf_o.jpg
不知大家的見解為何
另外像這種事,補貼方案是否合理,有沒有什麼依據可以作計算的參考?
或是這樣講,如鬧上勞動部,作協商時,我們提出自己的方案,要如何計算才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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