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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ceAndWo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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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引用:
作者
銀★(砍掉再練)
刑法第227條〈準強制****及猥褻罪〉
第一項: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項: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人 我不過想一想 說一說
請問依據中華民國律例
該當何罪
2014-04-11, 02:12 PM #
98
SpiceAndWo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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