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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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sushi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三十九條
九、車窗、擋風玻璃未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計程車車窗玻璃除依規定標識
車號外,並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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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既然規定計程車不准貼「規定標誌以外的色紙」,但路上一堆小黃都貼上廣吿在玻璃上,深色隔熱紙也是隨處可見
這樣的執法標準要取締非營業小客車,只能說天方夜譚
再看看自己的車子,新車想掛牌上路前擋玻璃一定有標示AS1,標示AS2的絕對不會放在前擋而是側窗,那就是70%透光率的限制
換句話說,按照車輛驗證最低的標準,前擋要貼也只能貼70%以上的透光率隔熱紙
除此之外一律屬於非法改裝,抓到可依照法規要求驗車,但你我都知道這不可能在台灣執行
貼最黑的通常就是警車,車頂燈閃死人不償命,執法者自己都帶頭違法了,請他們取締開遠燈、HID、前後霧燈...怎麼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