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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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romedia5.1
所以照你的邏輯只要老子肚爛的對象
通通不要賺錢做生意
那我想也不需要和邪惡的美帝簽任何的合約了
看待事情假如是如此簡單輕率的二分法的話
世界上就真的不需要法律跟警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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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也不是不行,但是你要先找到一群跟你一樣想法的人連署,然後告知所有的人我有這種想法,為什麼要這麼做;有什麼好處,有什麼壞處,誰會得利,誰會受害;得利的產業該如何多繳些稅,受害的產業會有如何的補償,然後大家來討論,辦公聽會,確保資訊足夠公開透明.
最後如果真的成案了,還需要經過國會表決並通過,最後通知對方,等等之類的.而這些就是學生一開始的訴求,建立監督機制的法制化,揭露足夠資訊,經過審查再表決,一模一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