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賤民解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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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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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Tannhäuser
給靜坐同學發的一篇文---

當初服貿黑箱作業這個訴求確實能引起社會共鳴
馬英九也毫無招架之力
好幾天睡不好不得不面對這個議題

可是現在集會區的訴求已經變了
很明顯就是一再加碼
已經偏離當初衝上街頭的初衷
那兩位領頭的同學很明顯是某個政黨陣營的人
以後應該會在政治圈發展
不過你是來抗議服貿議題的
不是被利用來替人扛轎的

我很想說今天會下雨不要再坐在現場了已經坐很多天了
可是天氣圖看一下他媽的天氣真好很適合再坐一天
那好吧我教你一招--
明天用要去尿尿的理由悄悄的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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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不就很好很棒棒?
溝通是會有進展的,針對同一個事件思考周密程度也會隨著時間推移跟著前進,
你是根本沒做功課或是有心想混水抹泥才會認為訴求改變,
實際上訴求從一開始到現在都是一樣的,只是府院一直裝死虛應故事,
沒人想過這兩個人可以厚臉皮到這種程度,只好針對這種打太極的行為把條件限訂下來
要府院就問題正面回應。

3/18學生要求服貿重審、逐條審查(意思是要檢討條文,而院會只能表決不能修改,勢必要退回委員會)
府院裝皮回應=>可以撤回到院會、逐條表決但是一個字都不能改

學生學者都被府院不要臉的程度嚇到,為了防止府院玩文字遊戲,只能把訴求更加明確化減少模糊空間
1退回服貿逐條審查
(把存查的服貿協議退回到委員會,用法律而不是行政命令的規格送審、
每一條都要審,不合理的就需要修改重新談判)
2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因為立法院服貿協議審查缺乏法源依據,有必要把審查過程法制化、制度化減少幕後不透明的空間。)
3前項監督條例完成立法前,不得與大陸「協商或簽訂」任何協議 (定)
(既然沒有監督機制也沒有法律授權依據,行政院憑什麼去跟大陸談?)

府院:
1退到院會審查表決,能不能改我不告訴你
2、3表面上說要監督條例可以給你,私底下動用KMT黨團表示服貿協議跟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同時審查,
而且不能溯及既往,換言之監督條例管不到目前問題核心的服貿協議,朝野協商破裂。

學生
1、2、3同前。
4召開公民憲政會議
因為馬英九兼任黨主席,從去年馬王事件鍘王時就實際上控制整個KMT中常會、考紀會,
在KMT立委席次過半、且因為黨團意志、黨紀淪為殭屍投票部隊的狀況下,
唯有暫時舉行新的議會反映及時民意讓人民取得立法權、以政黨法禁止政黨用黨紀對國會議員相繩、
總統不得兼任黨主席、總統副總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不合理的高門檻限制、公投法的制度設計與有效性修正。
杜絕類似亂象再度發生。

府院
1繼續跳針。
2行政院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國會意見僅供參考,就算不是機密也可以當作機密處理。
3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不溯及既往,管不到服貿協議。
4馬總統、馬主席表示KMT不是我管的(馬to黨鞭林:六月不過唯你是問^.~*)、公民憲政會議是啥?好吃嗎=>
江:憲政問題不是大家關注的焦點,只開經貿國是會議(參考用
朝野協商六度破裂

究竟是學生訴求改變還是府院太過不要臉裝皮,逼的學生不得不把話說直說死?
舊 2014-04-04, 10:59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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