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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極驚兲拳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4
引用:
作者sclee
我看媒體報導說,有四位民眾向檢方告發學生佔領立法院,檢方已經受理分案偵辦中..

不知是用何法條來告發?也許不必執著強佔公署這四個字,事實上,行政院和立法院內部的確有公物被毀壞,是否能像學生說應該由立委諸公來賠算是贖罪?有這種法律嗎?


有沒有這法律有重要嗎

我再說一遍,宋朝公使前都能拿來用了, 還怕找不到法律嗎?!
舊 2014-04-02, 08:30 P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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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極驚兲拳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