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odzilla chyx
我記得我們的憲法修過後只剩下一句含糊不清的「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而已,並沒有把範圍明訂出來
看來我們的法律和政府機構還是很鴕鳥的在處理這方面的問題
(我想到中國電影和香港電影不是「國片」卻也不是「外國電影」這種很好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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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是1946年公佈的時候就這樣寫了, 並不是修過之後才長那樣的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後來的增修條文在固有領土這一塊主要是把國民大會改成立法院(以及公民複決), 因為國民大會被廢了.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這一句則是鐵板一塊動都沒動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