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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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一名段姓推拿師前年10月被女客控告趁推拿時以下體磨蹭她的肛門處,由於女客內褲採得段男的DNA,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段男,但台中地院認定段男DNA在內褲的內側前方而非肛門處等理由,判段男無罪,檢方上訴指女客常有內褲反穿情形,台中高分院仍認為,段男的下體高度與推拿床等高,除非長達40公分且還越過女客大腿才能達陣,今仍判段男無罪。
女客提告指出,她的頭趴在推拿床的洞裡,雖然看不見,仍可感覺段男將她的內、外褲拉到臀部中間的位置,用下體磨蹭她的肛門,她叫段男不要這樣,段男說那是手,但她分辨的出來那是下體。
法官審理時,女客表示段男沒有爬****或壓趴在她身上,她也沒有張開腿伸到按摩床兩側,只是以一般按摩姿勢自然的趴著。
法官根據女客陳述的姿勢,推算段男的生殖器與女客的肛門的距離,不但最短至少40公分,下體還要越過女客的大腿,再下降轉彎,才可能碰到女客的肛門,顯然不是常人能辦到,至於內褲上的DNA檢體,無法排除是段男幫她拉扯內、外褲,或是女客趴在推拿床上接觸到段男脫落的細胞或是體液所造成,今判段男無罪。(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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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是CSI影集熱門後.大家比較會做科學化驗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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