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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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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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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gasfgasg

你根本就曲解了大學自治的意義

大學自治要解釋起來一萬個字說不完
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80、450、563、684號可以自己去找
我只說與主題有關的一點意見

教育部說這叫曠課,學生說這不是曠課
基於大學自治,是不是曠課非上述二者認定
應由學校判斷
判斷的標準以教學、學習自由、講授內容、課程自由認定
上開的自由,沒有限制一定要安靜坐在教室,聽台上教授講課才叫教學
教授要帶學生走出校外上社會實習課,也是教學自由

「別人要記你曠課」?很抱歉,教育部沒這權力

所以我沒有說教授選擇帶學生出去上課,替學生解套,學生也能有機會達到訴求,這樣也要等於曠課吧

但是如果教授沒有這個意願,他也沒有打算替學生想解套方式,那我想請問,一個學生跑去社會運動,沒來上課,甚至也沒有要請假的意思,請問這樣算不算曠課?

要我說,大學自治還根本談不上今天所講的情況,請不要這麼偉大的就把大學自治拿出來當尚方寶劍
舊 2014-03-27, 01:54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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