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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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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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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gasfgasg

管它教育部怎麼說
大學自治是憲法保障層次
由大學自己決定

大法官會議解釋 第450號
舉凡教學、學習自由、講授內容、學生選擇科系與課程自由等均屬大學自治之項目,業經本院釋字第三八○號解釋釋示在案。

大學自由不等於學生愛怎樣就怎樣,例如學生議會就有權力立廢校長嗎?

學生不管他要翹課還是罷課,通通是曠課,教育部本來就是一視同仁,並沒有妨礙這些學生的翹課或罷課的自由

至於爸爸媽媽辛苦繳學費 .... 所以我一直認為成年人本來就該自己想辦法找錢念書
 
舊 2014-03-27, 11:11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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