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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ceAndWo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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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引用:
作者42章經
GOOD

37歲配14歲

原來當時不僅流行指腹為婚和十多歲成親

還流行娶年紀可當自己女兒的未成年少女...


說真的 以前的台灣跟對岸 都有這樣的風俗或是說惡習
你可以說納妾 側室 如夫人 小老婆
對此 也是有反對的
不過年紀最小是17歲 離LOLI還有點距離

老實說 當然以我不良的心思是無限的羨慕
舊 2014-03-27, 10:15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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