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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引用:
作者皇極驚兲拳
為刑法第151 條所謂恐嚇公眾 ?!! 應該沒這條法律

所以內部申誡就可以了不用上法院

嗯!!!



兄以為台灣的警察懂多少法律? 我那年代警察都是國中放牛班去當的。
舊 2014-03-25, 11:18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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