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umour
那是「鎮暴」警察,全副武裝的,跟一般拿盾牌的警察不一樣,
從以前的農民運動,到2000年凱道夜市,再到陳雲林的事件,不都是這樣打?
趕衝撞就是這個結果,你沒看見立法院有人罩才會沒事嗎?
換成誰執政都是一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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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使用條例
第 6 條
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第 7 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滅者,應立即停止使用。
第 8 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應注意勿傷及其他之人。
第 9 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
台灣沒有鎮暴警察,而是保安警察人員,是依照警察法設立的機構,
沒有法源說保安警察值勤可以跟一般警察不同不受警勤條例、警械使用條例規範。
要我來說那天值勤的一般警察也是同樣沒有佩戴識別證沒有警察編號。
本應依照法律行使職權的人卻帶頭用違法的方式執勤(我不認同那可以配稱為執法)。
那天晚上的故事可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