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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oneerEL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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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15
引用:
作者東誠
反對要反對有理
對條文有問題
要說出那個條文不恰當
而不是全盤反對

要先退回才能重審阿
找出那一個條文不恰當 是官員的責任吧
舊 2014-03-24, 01:12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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