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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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條件不放寬,願意都耕者只是鳳毛麟角而已,想想便知,4樓的舊公寓只能改建為8樓,建商拿走4層,剩下的每一層建坪一樣,可是公設增為30%,權狀30坪變成21坪,可是原本30坪的舊公寓可能有28坪(因為只有樓梯間),相差近7坪(21平方米),等於少了一間4米*5米的大房間,請問誰願意?如果還擁有頂樓加蓋的4樓住戶,更不可能同意。
立法要了解民情,否則只是把自己和大家都當傻子。
有一點請注意,透天沒有什麼了不起的,了不起的是商二和商三的房屋使用目的,如果透天不在幹道馬路邊(譬如台北市的南京東西路、基隆路、中山南北路、羅斯福路、信義路。。。。。),那就只是住三而已,商二商三的房子本來就能蓋到13樓,根本無須都更,需要都更的都是住三,所以請先搞清自己家裡的房屋使用目的,再來討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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