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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EAC212
您的建議不錯,
不過舉個之前貼過的吐血例子給你參考

我想...
所謂意外就是在你想不到的地方發生...才叫意外!!
  1. 汽車行駛機車道(或慢車道):違規。
  2. 利用外側車道超車:違規。
  3. 慢車道高速行駛:違規。
  4. 行人隨意穿越馬路:違規。
  5. 違規穿越車道(或車輛),又不先確認當向有無來車:找死。
此案與本案相同,行人違規在先,汽車違規在後。
行人違規是肇事主因,汽車違規才是導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的主因。
該名汽車駕駛若不違規行駛外側,或已知前方有路況就該放慢車速應可避免重傷或致死。

汽車駕駛約佔30~40%責任,結案。
舊 2014-03-18, 01:13 PM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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