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您的建議不錯,
不過舉個之前貼過的吐血例子給你參考
我想...
所謂意外就是在你想不到的地方發生...才叫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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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行駛機車道(或慢車道):違規。
- 利用外側車道超車:違規。
- 慢車道高速行駛:違規。
- 行人隨意穿越馬路:違規。
- 違規穿越車道(或車輛),又不先確認當向有無來車:找死。
此案與本案相同,行人違規在先,汽車違規在後。
行人違規是肇事主因,汽車違規才是導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的主因。
該名汽車駕駛若不違規行駛外側,或已知前方有路況就該放慢車速應可避免重傷或致死。
汽車駕駛約佔30~40%責任,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