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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型手機又害死人,少女過馬路看手機 遭計程車撞飛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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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
Crazynut
可好玩的是,早期只要是酒"後"殺人,無論何種方式,通常都會以意識不清為由予以輕判……
現在似乎有慢慢在改變,我們就等著看吧。
早期的看法可能是
意識不清時違規=>非故意
意識清楚時違規=>故意
現在的看法多轉變為
只要決定酒後駕車,就是故意。
2014-03-18, 10:18 AM #
146
rainw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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