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razynut
雖然我有點討厭法律人老是這麼講,但在這件事情上我也不得不同意他們的看法。
規畫合不合理是另一回事。既然劃成這樣了--在重劃之前--行人就必須去遵守。
我個人一向極度厭惡酒駕殺人的案子,如能判處極刑我一點意見都不會有。但這件案子,我想絕大部份的人都會同意-他只不過是超速而已。致人於死的責任絕對不會超過50%。我個人粗估大約30%,當然法律人的解讀可能不同,我們就等著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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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個人的看法,排除掉對方的過失不談,
酒駕殺人跟超速殺人是一樣的,都是因違反交通規則而致人於死,
如果罪大惡極,違規肇事的都應等同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