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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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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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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誹謗或侮辱,都是要被害者主觀上有覺得受到上述對待,人家當事人用"不理睬"的度量來應對也是種智慧,
你這無關的第三人是要提告什麼我就看不懂,讓人看出來的就是你的度量還不如當事人,要不就是唯恐天下不亂。
舊 2014-03-17, 11:31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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