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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blochu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72
引用:
作者FLYFLY
我身邊朋友的長輩有這麼一個實際案例,
在很多年前,那位長輩的小兒子在美國念書(留學生),
也是類似這個新新聞那樣,行人過馬路不守交通規則,
結果就被一位小客車駕駛給撞死了,然後發生的狀況是,
對方反要求,這位長輩要給精神賠償的費用,
在美國,最後的判決就是,這位長輩要賠錢給對方。
有的時候,對於某些把大馬路當自家客廳的走路不看路
的 行人/駕駛,我真的會覺得,嗯∼撞死活該。

訊息可能有誤,交通規則賦予駕駛人的是通行權,而非免責權。
綠燈該你通行沒錯,但如果前方有行人,撞上就是車輛有責(沒撞上可以報警罰他/她)。最多只能主張天候、光線,視線等減罪因素,絕不可能歸責於行人。
因為人與車天生處於不平等地位,只有車子能傷人、沒聽過人把車撞傷的。駕車者因為包著鐵殼,和行人天生就處於不平等地位!
舊 2014-03-16, 03:34 PM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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