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智慧型手機又害死人,少女過馬路看手機 遭計程車撞飛亡
瀏覽單個文章
kopfschus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天龍國
文章: 329
來了,又有人拿「口德」「死者為大」「撞死人就是比較理虧」跳針了
說人家「太快(有沒有太快還沒定論呢)」是「蓄意謀殺」,哪條法律是這樣寫的啊?
那這女生在「該注意而為注意」的地方完全不注意,怎麼不說是「蓄意自殺」呢?
話說回來,我自己開車遇到大一點的路口,會放一下油門;過馬路前會確認一下路況再走,免得不知那邊衝出來一個不看路的白目汽車駕駛、機車騎士、路人,給你撞,或把你撞死...
__________________
Kopf in der Luft - 浸***電影的悲歡,享受金屬的摧殘
2014-03-16, 02:52 PM #
116
kopfschuss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kopfschuss
查詢kopfschuss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kopfschuss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