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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pfsch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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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pfschus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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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29
來了,又有人拿「口德」「死者為大」「撞死人就是比較理虧」跳針了

說人家「太快(有沒有太快還沒定論呢)」是「蓄意謀殺」,哪條法律是這樣寫的啊?
那這女生在「該注意而為注意」的地方完全不注意,怎麼不說是「蓄意自殺」呢?

話說回來,我自己開車遇到大一點的路口,會放一下油門;過馬路前會確認一下路況再走,免得不知那邊衝出來一個不看路的白目汽車駕駛、機車騎士、路人,給你撞,或把你撞死...
舊 2014-03-16, 02:52 P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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