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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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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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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03
引用:
作者pcdvd-2011
很明顯的,她害到計程車司機了

計程車生財工具被害成怎樣就是選擇性失明就是了
再加上司機會有官司纏訴之類謀生都會變得很困難

引用:
作者FLYFLY
我身邊朋友的長輩有這麼一個實際案例,
在很多年前,那位長輩的小兒子在美國念書(留學生),
也是類似這個新新聞那樣,行人過馬路不守交通規則,
結果就被一位小客車駕駛給撞死了,然後發生的狀況是,
對方反要求,這位長輩要給精神賠償的費用,
在美國,最後的判決就是,這位長輩要賠錢給對方。
有的時候,對於某些把大馬路當自家客廳的走路不看路
的 行人/駕駛,我真的會覺得,嗯∼撞死活該。

這是台灣,不能跟美國比,之前有人說過台灣的特色就是盲理又濫情,明明沒有法規規範的內容硬是要凹成有(還宣導的時候把法規特定文字拿掉來宣導勒,簡直斷章取義),上面多少人在幫那個違規穿越馬路的女孩說話、司機為什麼要去跟家屬道歉,看這情形就可以見證台灣的盲理跟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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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最近看到一個新聞,法官要跳出來幫違反法律的人說話,理由是情理法,情要擺前面
,那被NTR的鍾姓男子真的活該
http://n.yam.com/ebcnews/society/20...0314168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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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3-16, 02:09 PM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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