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這個案例, 計程車駕駛看似沒有違規, 但若就新聞描述,
計程車駕駛除了新聞影片中提到的 "疑似超速" 之外,
也明顯有閃避與超越前方另一輛計程車的超車動作.
根據交通安全規則, 該計程車明顯違反
第101條的規定.
引用: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
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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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該駕駛這個動作正是讓他無法看到少女並及時反應的主因,
所以他在事故中所要負擔的肇事責任很有可能超過被撞的少女.
再說, 少女雖然是闖紅燈而且不是行走於行人穿越道上, 看似肇責較大,
但以該計程車的駕駛行為, 就算當時少女行走在撞擊點再稍過去的行人穿越道上,
恐怕也難逃被撞飛的下場......
換句話說, 若該計程車駕駛跟在前車後方不做超車的動作, 必然不會撞上闖紅燈的少女,
當然也許少女會被另一方向的車輛撞到, 但至少不會是這個違規超車的駕駛.....
總之路口狀況多, 任何的小違規都有可能為自己帶來極度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