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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型手機又害死人,少女過馬路看手機 遭計程車撞飛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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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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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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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暴君
假設路口減速變成強制的法條規範好了
假設性的就算了吧...
因為不管怎麼定,執行單位不嚴格執行與重罰,民眾就一直是抱著僥倖的心態。
所以不管怎麼定,閉著眼睛開車、騎車、過馬路的還是大有人在...
大家若比較喜歡「碰到了沒事就沒事,出了事死了人雙方都只能自認倒楣...」
那表示討論雙方無共識,內容完全無交集,就沒有繼續下去的必要。
若如此,本案件就只能說:「兩造雙方都是自找的,不用埋怨別人。」
至於那個挨打的...該提告就提告吧!一碼歸一碼,好歹可以拿些醫藥費與損害賠償。
反正這樣糾纏不清可以搞好多年,最後倒楣的都還是兩造雙方。
2014-03-16, 11:3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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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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