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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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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廢鐵鎮
文章: 392
引用:
作者angelman
死的因為不是自己家人
所以就會拿法條來說理?
但如果死的是自己家人,
我相信100%沒有人會說自己家人死的好?
人是肉做的,
汽車是鐵做的,
汽車行經路口本來就要注意行人,
在市區到處都是人,
也到處都是汽車,
開車開那麼快撞死人,
根本就是蓄意謀殺了,
如果汽車經過路口有減速,
也許那女生就不會死,
人都死了還在消費,
最好保佑你家人不會被這種車撞死,
不然看別人怎麼消費你家人你會做何感受?
如果這樣開車都沒事?
以後在路上看到人也可以直接撞死嗎?
人權應該優先於路權才對。


"我相信100%沒有人會說自己家人死的好?"

這可不一定喔,血緣上是家人,但是因細故而不和睦的老百姓,
大有人在。

我和我的家人,在行人的狀態,
雖然我也不會說自己家人死的好,
但是如果能夠"百分之百確認證明"是因為我的家人不守交通規矩,
在大馬路上(非巷弄)沒走斑馬線,闖紅燈,走路沒看路,
等等因素,而招致車禍死亡。
那我就是“認了”,如果雙方都有保險,合理的賠償,就好。

這個世代,人都死了為什麼不能消費???
對古人秦檜的人像吐口水算不算是一種消費???
舊 2014-03-16, 10:31 A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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