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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型手機又害死人,少女過馬路看手機 遭計程車撞飛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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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
暴君
這我可以理解
但舉凡事故發生就把防衛駕駛觀念給無限上綱的話,就會顯得撟枉過正
那等於無論有錯無錯主因次因,都能用個「應注意未注意」來判你有罪
其實我也可以貼個法官用"信賴保護原則"而判定駕駛無罪的案例
但這樣就跟路口減速這一開始的議題離題了
這部分倒也是,有些東西要分開來談
超出法規規範的額外注意,拿來作為保護自身的建議是好事,
但若拿來當譴責對方肇事的理由,就有點過了~
就跟財不露白與女性深夜出門注意穿著的呼籲一樣。
2014-03-16, 02:16 AM #
95
rainw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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