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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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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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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柏(第四)
我老實說,那種人走路不看路、闖紅燈、直接穿越路口不走斑馬線,今天沒被計程車撞,改天還是會被其他車撞,差別只差在被誰撞而已,如果駕駛為了閃她反而被追撞或者撞上安全島,不知道可不可以向女方求償???


這才是今天走到這地步的原因
不知道計程車司機可不可以向女方家屬提出損害賠償,車子壞了要修,修車期間沒有收入,這些都需要向女方家屬提出的求償才對;還有被男的打傷的精神賠償和醫療賠償
問題是可以不要發生在自己身上還是有差的...
因為這種人不論走在路上或是騎車、開車,基本上都是一樣症狀。

當大環境認為這樣是正常的時候,您若無力與整個價值扭曲的社會抗衡時...
通常也只能選擇自保。

所以說如果有個選項是不用煞車直接輾過去也不用被究責,我應該會毫不考慮的踩油門。
     
      
舊 2014-03-16, 12:31 A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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