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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型手機又害死人,少女過馬路看手機 遭計程車撞飛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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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克萊爾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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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老柏(第四)
http://202.39.131.142/web_law/Law_ShowAll.php?LawID=A0002
你貼的罰則第44條1項2款就是#74暴君貼的那個,要減速的僅限無號誌的路口
你不用特地把那行刪掉
我刪掉是因為特地只標那條不夠全面
它只是基礎法規,但實際上法界的判定要比字面上敘述的範圍要更寬
http://168.motc.gov.tw/TC/ColumnCon...e6102ab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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ぶ(∀゚ )人(゚∀゚
人( ゚∀
人(∀゚ )人(゚∀゚
人( ゚∀
ノ
(↑一個因為疫情影響導致工作超閒不知做啥好的傢伙↑)
2014-03-15, 10:53 PM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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