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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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
百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
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所以我前面已經說了,路口減速不可以無限上綱
知道汽車能隨時煞停的車速嗎?
答案是時速30公里而已
有人開車經過每一個路口時,不管有無號誌或特殊標示路段,都一律減速至30公里,保證就算行人突然衝出來也不會撞到人的嗎?
請舉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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