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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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柏(第四)
老實說我覺得他說的並沒錯
我上面標註的話我想現在講出來每個人都會酸,但是那是當年SONY蒸蒸日上時期創辦人親身經歷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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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轉成另一種說法的話呢?
加班的報酬就是加更多的班,
既然你都已經獲得的加班的報酬,
就不應該跟公司談加班費的不是?
他的講法我不是要反對,
而是因為這其中必定是有其他的條件才讓人願意這樣賣命,
例如公司營收達到多少就加發多少獎金或是加薪多少,
不然我不信除了創辦人以外,
會有多少受薪階級的能忍受長期低薪卻不求其他實質回報,
只是為了能不斷加班就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