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權中*
|
引用:
|
作者小閘蟹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 那如果房東想要趕房客走的話, 不就可以故意調漲房租, 房客無法負擔就不得不走了嗎?
|
http://www.tmm.org.tw/pub/rent_008.htm
此時,房東可能會以漲租來逼走房客,然而租賃契約係屬雙方合意所訂立之契約,不得由房東單獨調漲,因此如果房東欲調漲租金,房客可以拒絕。而且根據《土地法》97條,房屋租金不能超過房屋及土地申報總額年息10%(將房屋及土地申報總值÷10再÷12,就等於每月租金上限,超過部份房客可以不付);也可以請求地政機關強制降低租金。
基本上都是保障房客的
我之前找過資料,印象中不定期租約很難處理
走訴訟也要半年
所以雖然麻煩,我還是堅持跟房客一年一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