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水晶蘋果
Advance Member
 
水晶蘋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311
光是想到...政府好像是用花了3000萬聘請律師的費用,去告那群勞工索討2000萬!!

先不談說什麼公理正義.....
古人說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我們這政府做的事簡直是顛覆常理
這種浪費錢亂搞的事,對全民交代得過去嗎,總該找個人出來負責吧
舊 2014-03-10, 05:34 P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水晶蘋果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