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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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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53
引用:
作者skydiver
現在中古車不值錢,所以如果一時疏忽太累自己開的車撞到別人,自己的車就隨便修一修或是換台車。但是別人的車一修以後的報價出來很容易會嚇死人!
更別說如果造成死亡事故,喪家隨便開價都可能是幾百幾千萬。
所以總而言之
任意險的第三責任險,財損100萬,死亡四百萬。
財損夠賠一般的小事故,如果大點的事故可能自己也不在了。
死亡也是夠賠一般的小人物,至少喪家拿到四百萬加上自己再出個兩百萬,就很好談也比較能彌補愧疚。
保險歸保險!我希望交出去的保險金都是幫助不幸用到的朋友,我自己一點也不想用,就當是做功德吧。

幾千萬到法院那邊就打掉了吧?
沒那麼恐怖
一般都有個行情價
強制險最高兩百萬
如果先和解還要再扣除
舊 2014-03-10, 10:01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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