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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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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很多人都誤解了法律或是司法,認為發生了不對不義的事情,司法就應該還弱勢一個他所謂的公道,在情理方面是沒錯,但在法律上,講求的是證據力,證據有幾分證據力就判到幾分,證據若薄弱,當然就會有所謂的輕判。想想看,洪案最後是不是只剩下禁閉室內其它小兵的說詞,說,人人都會說,那些玩人的士官也會說,法匠到底要聽誰的?況且那些小兵還想平安退伍。
所以每每社會上有這種重大事件的判決,我都會想起大學時代的一位室友,大四某日,他在房間苦讀了一個下午的書,出來吃晚飯,說了一句:「幹,我們的法律跟本是在保護壞人,壞人只要有精熟法條的律師,基本上都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這句話出自一個很用功讀書的法律系學生口中,我深信不疑!
洪家人知不知道要舉證?當然知道,但是軍方的人更會滅證,而且早洪家人好幾步。然後比的就是雙方律師的功力了,假設律師功力都差不多,那洪家這一方必然得不到他們想要的重判。
所以法律是保障那些熟法律的人,不是保障弱勢的。這句話請大家謹記。或許有這樣的認知,某些人就不會那麼義憤填膺了。法律就是一個遊戲規則,你不懂它的遊戲規則,你出事了,還指望靠它來救你?不是很好笑嗎?偏偏法律這個遊戲規則它就是要詳細到讓一般人都不懂,所以囉~~自求多福吧
後面這二頁的討論都有點跳tone了,變得有點像情緒的發言或流於照樣造句式的辯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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