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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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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15
引用:
作者厝漢
我考不上~~~ 我沒這種能力~~~

其他案件我先不提

但此案 很明顯 大多數的人 都認為 判的太輕了吧。一條人命 比狗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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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先生 活該被操死!?~~~~~~~~~~~

照法條來說他明明就不用 被關的, 根本就是 公報私仇~~~~


一個人 活活 被玩死 ~~~~ 玩死他的人 竟然沒什麼責任!?



法律 應該要還給死者一個 公道才對~~~~~~~~ 這是多數人所期望的。


朋友的朋友只讀高中畢業

在當檢查事務官

他當初先考書記官
只受訓保留資格
再用書記官資格考檢查事務官
以後還能考法官
所以肯讀書也能曲線當法官
不需法律系畢業
舊 2014-03-09, 10:45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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