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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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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說,就有限的證據來看,法官這樣判並無不妥.
國防布搓掉影片,搓掉會議紀錄,搓掉通話紀錄,那不是法官的錯.
這樣的情況下,請問要告法官什麼?
如果法官真的按照鄉民正義亂來那才叫瀆職.
雖然我對於出現這樣的結果也很不爽,因為我相信既然死了人總歸要有人出來負責.
出來負責的意思不見得是要出來抵命,除非能證明是蓄意謀殺否則我也不贊同這樣的案子要搞出死刑.
舊 2014-03-09, 04:21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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