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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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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tnt2
你去考法官 未來台灣司法靠你了
別忘了 你判對或錯 都有一半的人說司法不公



我考不上~~~ 我沒這種能力~~~

其他案件我先不提

但此案 很明顯 大多數的人 都認為 判的太輕了吧。一條人命 比狗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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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先生 活該被操死!?~~~~~~~~~~~

照法條來說他明明就不用 被關的, 根本就是 公報私仇~~~~


一個人 活活 被玩死 ~~~~ 玩死他的人 竟然沒什麼責任!?



法律 應該要還給死者一個 公道才對~~~~~~~~ 這是多數人所期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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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4-03-09, 03:45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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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