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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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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不知道 可不可以告法官

洪案的判決 真他媽的無恥。

這個一看 就像是 被高層給 挫湯圓 挫掉了 根本不能服民心吧

今天看了判決書 有新聞記者拿著判決書唸,邏輯根本不對吧。

什麼叫做早上是有操他沒錯。但他是下午才死的。

[YOUTUBE]SAiT1MGR9dI[/YOUTUBE]



台灣 真他媽的 鬼島 強姦都比殺人 判的還要重


[YOUTUBE]W2LWmM1k1RM#t=557[/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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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4-03-08, 01:52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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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