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igDDD
問題是這個過失到底是怎麼去判定的?
為什麼本來根本不用關禁閉的硬要送去關
這樣竟然只算是過失?
這才是我個人覺得司法比較有問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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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這個過失到底是怎麼去判定的?」
過失與故意差異在於主觀面,也就是心理
所以要有證據顯示這些人有殺人的故意
問題是證據不足呀
「為什麼本來根本不用關禁閉的硬要送去關
這樣竟然只算是過失?」
故意送禁閉和故意殺人是兩件事,
除非能證明a(長官)囑託b(戒護士)要b在關禁閉期間殺害洪
不然就跟:甲開車趕時間闖紅燈(闖紅燈故意),而不小心撞死乙(過失)一樣
只能算過失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