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kyjmose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32
外交部駐外單位只能小額代墊,也就是救急,不救窮,比如海外旅行,護照,錢包被扒走,那駐外單位,幫你趕辦護照,或借一些錢讓你不致流落異國街頭回不了台灣是合理的,這叫急難救助,但這對夫妻,妻子早產,進了醫院,也得到醫院妥善照料,早產兒目前也平安,老實說,這已經是不幸中的大幸了,接下來就卡在錢的問題,幫殺價,幫協調醫院開立證明,這不是外交部的職掌吧,且也不屬於急難救助吧.
懷胎七月,敢出國玩,本就要有承擔風險的準備。
舊 2014-03-03, 05:32 PM #6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kyjmos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