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買到凶宅就沒事,住起來也沒事:
「她在買屋時不知是凶宅,而弟弟全家在屋內住了9年也都健康平順,」
原文網址: 花千萬買屋當新房竟是凶宅 怒告前屋主獲判賠214萬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21...m#ixzz2ut0F7HT6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http://210.68.122.5/viewtopic.php?t=9801&start=1500
日期:981211(五) 報別:蘋果日報第A26版
輿情列管科:□地籍科 □地價科 □地政資料科 □徵收科 □重劃科 □區段徵收科 □地籍測量科
標題:轉賣才知住凶宅 前屋主判賠
內容:
【劉昌松╱台北報導】
男子游文和法拍買下北縣一處公寓住宅,不知是凶宅,轉賣給女子林嫦津,不知情的林女住四年多後再賣給游姓女子,游女經鄰居告知驚覺真相求償,法院判林女須賠一百零五萬元,林女轉向前手屋主游文和求償,法官認定游男即使不知情仍須負房屋瑕疵擔保責任,判他得賠林女損失的一百零五萬元。
公寓位於永和市永貞路上,在一九九九年曾發生丈夫在家中勒死妻子的命案,事發後房子被法院查封拍賣,被游男以三百五十一萬元標下,以四百三十萬元賣給林女,林女前年以五百二十萬元轉賣游姓女子,鄰居才告訴游女買到凶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