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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引用:
作者SUNGF
A 堅持原則 氣憤離職 沒薪水 沒資遣費 重傷

B公司會計,業務,主管全部知情不報 處分 輕傷

以上當然是公司高層不得不的措施

但是會計好衰喔!

當小員工還是當B最好了(可惜我沒這本事)



舊 2014-02-27, 10:10 AM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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