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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2
引用:
作者Quaker2013
我反倒要為法官說話,司法本來就是講求證據,檢警在未提出足夠證據前,本來就不允許
監聽,而受害人資金流向這應該不用多久就可以查到,有充分理由法官自然會放權監聽,
我們不能以事後論認為法官愚昧遲鈍,有時候也要想想是不是檢警蒐證出問題。

監聽這個功能已經被檢查總長給搞廢了
想越級打小報告以獲得恩寵,沒想到搞到整個監聽制度崩潰
自恃有騜上,沒想到不只留個臭名,還引來反撲把功能都給廢了
糟糕透了
舊 2014-02-24, 12:54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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