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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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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我反倒要為法官說話,司法本來就是講求證據,檢警在未提出足夠證據前,本來就不允許
監聽,而受害人資金流向這應該不用多久就可以查到,有充分理由法官自然會放權監聽,
我們不能以事後論認為法官愚昧遲鈍,有時候也要想想是不是檢警蒐證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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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4-02-24, 10:18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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